集团化办学岂能有名无实
2018-05-25 09: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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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敦楼

    在中小学,结合区域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和根据各学校发展需求与意向,各地创新的集团化办学形式或模式有多种多样,通过集团化推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效果水平是差参不齐。老百姓对其中有满意的,也有不满意的。其中就包括在主管局主导下,以重点校为龙头,包括多家公办非重点学校或薄弱学校构成一形式的办学集团。

    据了解,这种形式的办学集团在各地占多数,是“惯常采用的模式”。其中有些是仅有集团化办学之名,无集团化办学之实。学校相互之间工作联系很少。集团内各学校统一挂上了某某校办学集团的牌子。集团化的内容也仅是龙头校向集团内其它学校派出少数校级或中层干部担任副校长和互派一些教师担任对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等,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没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得力措施,更没有形成有效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等。

    为何出现这种集团化办学状况?龙头校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勉强与薄弱校构建办学集团纯粹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做的任务;龙头校把组建办学集团带动薄弱学校发展当成了自已的一种负担,派出一些管理人员和教师到薄弱学校完全是为了应付,支持和推进薄弱学校均衡发展诚意不够等。

    如此的集团化办学所起的正面的积极作不甚明显,还产生一些负面作用。龙头校的一些管理人员和教师不愿到薄弱学校去几年一任期的就职与任教。有个别管理人员还把到这些学校任职看成是渡金和将来在龙头校提拔重用的筹码。

    还出现集团内各校本位主义较重,舍不得骨干教师流出,相互派出的教师整体素质一般。少数龙头校把本校待岗或下岗的教师派到薄弱学校去进行“惩罚性锻炼”等。心不诚只能换来相互间的不信任。各校心想不到一块,就不可能形成集团化办学的合力。

    受此影响较大的是家长和学生。他们深受集团化办学舆论影响,慕集团化办学的龙头校之名而来,而实际上接受的仍是薄弱学校教育。形式上表面上的趋向教育均衡和平等掩盖了事实上未变的不均衡和不平等。这种集团化办学又有多少实际意义!

    因此,通过多年努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际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集团化办学虽然创新的形式或模式有多种,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或模式都要在实质上让薄弱学校受益,以达成区域内优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办学质量普遍提升的根本目标。

    龙头校或重点校要自觉承担起扶持带动薄弱学校,推进区域内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任,要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看成是自已应尽的义务。同时要在不损害各学校根本独立性和特色发展的前提下,要在三个层面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和进行深度融合。

    一是在宏观层面建立集团总校长负责制和会商协调机制。总校长主要由龙头校校长担任。负责定期召集各校校长层面行政办公会议,主要交流办学工作情况及办学经验体会,研究决定宏观办学决策,制定各校发展计划、规划等。在龙头校可建立教学教研、德育工作、后勤保障等协调中心,在集团校长行政办公会议领导下开展对应部门协调工作等。并建立干部管理人员交流制度、教师交流制度、资源共享制度等。

    二是在中观层面,在龙头校中层部门的主导下,形成校办、教务处、德育处、团委和后勤处等中层部门交流合作与推进机制等。

    三是在在微观层面,同样以龙头校为主导,建立形成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及教师交流学习与合作提升机制等。如龙头校的各类公开课要正常向集团内各校教师开放。同学科的一些重要的教研活动也可由龙头校教研组主导进行等。在校本培训、课程开发、课题研究、试卷命题与批阅等方面都可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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